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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原县中医院实行“先治病,后交钱”惠民政策
清原县中医院实行“先治病,后交钱”惠民政策
一、为感谢全县人民多年来对我院的支持与认可,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,决定于2015年 11 月 5 日,对广大患者实行住院“先治病,后交钱”的惠民政策。
二、如果您健康出现问题需要到我院住院治疗时,就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。当您办理入院手续时,请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、户口本、新农合医疗卡或医保卡、医保手册红本、绿本。经工作人员核准身份后即可办理住院手续。
三、“先治病,后交钱”的惠民政策仅限于,属于新农合及医保报销范畴内的疾病。外伤、车辆肇事、打架、吸毒及自杀倾向等均不享受此政策。
四、我院全体员工秉承为您提供安全、高效、温馨、优质的医疗服务为宗旨,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。
祝您及您的家人幸福、健康常伴一生!
二0一五年十一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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